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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新闻来源:心苑社工发布时间:2012.02.07浏览次数:4582

1、社会福利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是为维护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基本权利而设立的,主要包括孤残儿童事业、残疾人福利事业和老年人福利事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全国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化发展社会福利服务的形式:一是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已普遍由传统的"三无"老人转到向全社会开放,目前国有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人数已达到40%以上;二是一大批民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涌现出来;三是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兴办福利事业,把闲置托儿所、幼儿园、企业等置换为养老、为老服务机构;四是兴办福利事业的资金单纯靠政府投入逐步向多元化发展,国家、集体、社团、外资、个人等一起出资,共同兴建。

2、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工作作为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任务即制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1997年7月发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我国在死亡遗体处理方面有火葬和土葬两种。自1956年政府倡导火葬以来,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了火葬的普遍开展,火化量逐年提高(1998年火化遗体320万具,火化率达39.6%。),丧俗改革日益深入人心。与传统的旧的土葬相比,节约了大量的土地和木材资源,缓解了我国人口多土地少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通过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也减轻了老百姓的消费支出。我国现在已有八个省、直辖市普及了火葬。在大中城市,实行火葬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我国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推行火葬,与传统土葬一次性完成遗体处理方式不同,它包括遗体火化和骨灰处理两个步骤。在骨灰处理方面,通过殡葬改革,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大力推行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坚决制止骨灰装棺土葬,引导人们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的转变。目前,在城市大多是把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的骨灰堂(墙、塔)和安葬在公墓内;在农村主要是将骨灰存放在乡村自行修建的骨灰堂(室)内。在政府的倡导下,近年来已有不少人将亲人的骨灰撒向江河湖海或以树代墓,在土葬区则将遗体深埋地下不留标志。

为了适应推行殡葬改革的需要,各地加快了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的步伐。目前,我国共有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2300多个,殡仪职工3万多人,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特殊服务行业。

3、收养工作
          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收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采取某种法定形式确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新中国成立后,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我国的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及规章中曾设定了一些调整收养关系的规定,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成立收养关系的程序不统一,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标志着我国法定收养制度的全面正式确立。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又根据实践需要,对收养法进行了修订。1999年5月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两个行政规章,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从而,在我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收养法律体系。每年约有30000个收养关系通过登记成立,使收养纳入了法制轨道。

4、救助管理
        救助管理是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对城市中"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教育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主要对象是家居农村流入城市的乞讨者;城市居民中流浪乞讨者;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者。  

5、假肢
        假肢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从人体工程学的角度为肢残者提供康复器具,即进行假肢康复。假肢康复是指为体残者安装假肢和矫形器,以最大限度地代偿部分失去肢体的功能和矫治某些肢体功能的障碍,使肢残者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和参加劳动的能力。作为一项康复工程,是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假肢行业是专为残疾人装配和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车、拐杖等康复器具及其它残疾人辅助用具的特殊产业; 统归民政部门管理,属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目前,全国有直属民政部门的假肢厂41个,假肢装配站12个; 有属于医务部门、厂矿和其他部门的假肢装配站23个,计76个公办的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单位,分布在除西藏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外,还有近百家个体、合资及外商独资假肢企业。从业人数约5000人。民政部对全国假肢行业建有比较完整的管理服务机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负责对全国假肢行业的行政管理。中国假肢协会除负责开展假肢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和国内外假肢技术交流与合作外,还受民政部的委托,承担对全国假肢行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民政部北京假肢科学研究所专门从事假肢矫形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疑难病例的假肢安装,并负责对全国假肢行业的技术管理,以及为社会提供有关假肢矫形器产品赔偿支付的技术咨询。所内还建有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假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精博现代假肢矫形器技术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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